2014年3月被告人次黑赤聪从成都乘坐大巴到广元,在昭角寺车站陌生人交给其甲基苯丙胺(冰毒)450g,陌生人叫被告人带往广元,大巴车从京昆高速路过剑门关段时被公安机关查获。公安机关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得知已患艾滋病3年之久,并为晚期。为犯罪嫌疑人的相关权益得到保障,充分行使辩护权,我所何勇卫律师无私为该艾滋病人提供法律援助。何律师尽管有些顾虑,但毅然依法作为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,彰显律师的社会责任。何律师本着人道主义,建议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积极治疗,司法机关采纳了律师的建议,将犯罪嫌疑人送往广元市第四人民医院住院治疗。2014年8月27日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考虑到被告人身患艾滋病晚期的实际情况,组成合议庭并到被告人的病房开庭审理此案,律师依法出庭,履行辩护职责,依法发表了从轻、减轻的辩护意见,开庭审理后,2014年8月30日被告人死亡,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审理此案。
何律师在办理该案期间,数次会见被告人,并与被告人亲属保持良性沟通、联系,开庭审理时,被告人的妻子、3岁的儿子以及其他亲属与被告人见面,并进行了交流,被告人死亡后其亲属对律师所做的全部工作深表感谢,并表示的确感受到了法律援助的温暖、法制的温暖、社会大家庭的温暖。尽管被告人患艾滋病死亡是不幸的,但律师所作的援助工作他们感到则是幸运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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